假处罚票据卖给司机
临沂男子贩公文被判刑摘要:
舜讯 一货车司机买来伪造的公安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书及罚款收据随身携带,用来迷惑交警。除自己使用外,他还将这些票据卖给他人。近日,临沂河东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该男子逯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6年11月,逯某在兰山区一大街看到张贴的小广告,于是通过电话联系,以每套9元和7.5元的价格买来两套(每套7本)盖有苍山、沾化、东营、淄博等地交警部门公章的公安交通管理行*处罚决定书、非营利性收据共175张。
逯某对他人谎称是从某交警部门熟人那里搞到的真手续,后以每份100元的价格先后卖与从事货车运输的河东区郭某(已被判刑)等人,从中获利15000元。之后郭某又将从逯某处购买的这些处罚书和收据,转卖75张给货车司机魏某等人使用。
2006年12月12日,郭某所驾货车违反“三超”规定,企图以假的处罚决定书逃避交警部门的处罚,交警进行核查,发现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款收据系伪造。
经批评教育,郭某交代出从逯某处购买假处罚决定书及罚没款收据的犯罪经过。